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邀招字第015号
致:中建九州(福建)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五州(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天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新园二、三期及福耀项目交界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造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海西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0492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创新园二、三期及福耀项目交界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04929元;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5个日历天;绿化养护期一年;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经营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包含),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k为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人,无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3a),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海西园创业大厦2618
联系人:陈工 电话:2287880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邮编:35002
电话:0591-87892791,传真:0591-88231923
联系人: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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