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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进一步建章立制保护城市绿化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来源:闽南花木网管理组我要分享:
    正在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珠海,进一步建章立制保护城市绿化。日前,珠海市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城市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改变城市绿地功能、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及绿化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办法》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未经批准占用绿地将依法处罚

    《办法》明确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经批准后,须缴纳绿化补偿费:一是由于调整城市规划,改变城市绿地功能的;二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规定标准的;三是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路口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四是城市绿地改造项目,按规定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行政许可申请和“绿色图章”审批程序,涉及绿地面积减少的。

    另外,因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临时路口需占用城市绿地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以及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三种行为则需经批准,并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城市绿地功能、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或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珠海在追缴恢复绿化补偿费的基础上,还将对这类行为予以处罚。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植物或绿地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向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赔偿费。绿化赔偿费标准参照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

    补偿费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

    绿化补偿费怎么收取?《办法》透露,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珠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收费标准,并负责收取。

    《办法》同时还指出,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收入将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其中恢复绿化补偿费和绿化赔偿费全额缴入区级财政,绿化补偿费全额缴入市级财政。

    珠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将收取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权限依法委托给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方便群众办事。

    三种行为不用缴补偿费

    《办法》中还明确了三类不需缴纳补偿费的行为:

    一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设项目需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及绿化设施的,不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但其绿化恢复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完成。

    二是城市绿地改造项目,按规定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行政许可申请和“绿色图章”审批程序,不涉及绿地面积减少并获得批准的,不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三是凡不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划》和《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等行业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绿化植物,经审批同意迁移或砍伐,并不需再恢复种植的,不需缴纳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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