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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负监管工作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市新形势下农经发展的生力军和重要载体。到2015年6月底,我市已有农民合作社1846家、家庭农场151家及大批的专业大户、新型职业农民。
近年来我市积极拓展监管范围,关注新型经营主体的负担问题,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在新领域滋生蔓延。着力加强对全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防止在登记、年检、认证等环节乱收费、乱摊派;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监管,防止将公益性服务转为经营性服务向农民收费。同时制定实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2015年3月出台《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厦农〔2015〕31号),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得到社会广泛的好评。(经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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