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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同意泉州市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的批复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来源:闽南花木网管理组我要分享:

泉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充基地的请示》(泉林综〔2015〕3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14〕160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健全重点生态公益林储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林资〔2015〕1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在白濑、丰田、罗山、五台山、罗溪、碧卿6个国有林场经营区重点区位商品林地内规划15743亩(具体小班详见泉林综〔2015〕37号附表)作为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储备库,用于保障你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 使用,其中:白濑林场1615亩、丰田林场2153亩、罗山林场4516亩、五台山林场2304亩、罗溪林场3066亩、碧卿林场2089亩。请你局协调相关林场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态公益林储备库都落在重点区位内并且集中连片,并完善生态公益林界定的法律程序,做好储备库生态公益林界定书的签订工作。生态公益林界定为省级,未使用之前,先按市级或县级生态公益林来管理,由市、县级财政补偿。
(二)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原则上从项目所在县(市、区)或开发区建立的储备库扣减,对于事关泉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特大项目需要使用生态公益林市级储备库的,需要市林业局出具证明,年终森林资源建档从市级储备库中调进相应面积的小班补充为省级生态公益林。

(三)使用储备库要符合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相关政策,其中需要使用基干林带和沿海防护林的应从相应的基干林带和沿海防护林储备库中核减。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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