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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同意福清等3个市(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的复函
福清市人民政府,连江县、罗源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申请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的文件(融政函〔2016〕136号、连政综〔2016〕133号、罗政综〔2016〕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
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生动实践,对建设生态省、美丽福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验区具有重要的意义。请你们按照《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广泛宣传发动,抓紧编制森林城市(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将积极指导和帮助你们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并适时进行考评。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9月30日
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闽南花木网管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