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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青水烟草站室外绿化工程 

开标时间:2016-05-03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三明市烟草公司永安分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安市青水烟草站室外绿化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烟草公司永安分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三明市烟草公司永安分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安市青水烟草站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永安市青水烟草站室外绿化工程,本项目绿化面积:1329.5m2。工程预算造价113710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5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100%成活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福建省内注册年检合格有效的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3.5.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不得有行贿行为,如经检查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 
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节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纸质 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休息日除外),每天 8时30 分至 11时30分, 15 时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永安市鑫科时代广场a1幢5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5.2若投标人少于20家(含20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投标文件审查。若投标人多于20家时,则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进入投标文件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投标文件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进入投标文件审查程序的投标人即为备选投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1500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现金包封的形式提交到开标地点,包封袋自备,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闽建筑[2015]32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5 月  3日 15:00时正,提交地点为:厦门营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会议室 (永安市景祥佳苑2号楼1单元201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核查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标文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 (以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明市烟草公司永安分公司                                   
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1149号,邮编: 366000       
电话: 0598-3739100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97栋 ,邮编: 365000  
电话:  0598-3858263   传真: 0598-8218483 
联系人:  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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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闽南花木网管理组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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