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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2018年度第一批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安吉路沿线支路口及空地绿化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中心市区2018年度第一批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安吉路沿线支路口及空地绿化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中心市区2018年度第一批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安吉路沿线支路口及空地绿化建设工程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关于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盖章可以由委托代理人在指定位置上签字后扫描导入电子标书软件,并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姓名章。 二、招标文件中关于建筑业企业诚信守信承诺书,须由法人在指定位置上签字后扫描导入电子标书软件,并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姓名章。 三、删除招标文件中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7.1中的第(1)点内容。 四、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条中的第(8)点内容修改为:“开标时,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书、证件不需要提交原件供核对,投标人应对其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提交投标活动所需相关证书、证件、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从严处理”。 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2条中的第(11)点内容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承诺内容详见本补充通知第六条)。 六、本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一、投标函”第8条增加内容如下: (1)我方承诺: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我方及其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2)我方承诺: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服从招标人要求安排足够的施工机械、人员、物力以满足施工质量、进度等要求,否则将按违约处理,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为 3284244 元人民币(详附件) (大写) 叁佰贰拾捌万肆仟贰佰肆拾肆 元整。 其中: 可竞争造价= 3222939 元; 不可竞争造价= 61305 元。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控制价已发布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本补充通知附件处,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并自行下载。 八、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及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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